问询问题
新纳科技:风险揭示、稳价承诺、“两高”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内控独立性核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4-1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逐项梳理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删除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可能减轻风险因素的类似表述,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需特别关注的风险;说明稳价措施相关承诺的有效性、可行性,并对照规则逐一核对承诺事项是否齐备、可执行;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两高”的监管要求、是否属于“两高”企业提交专项核查报告;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按照《指引1号》1-15相关要求核查公司治理规范性、内控制度有效性和独立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