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犇星新材:上海苹鼎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及是否存在连带责任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1-14 · 中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结合上海苹鼎设立以来股权、业务、主要人员变化,以及其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之间的业务、资金、人员任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上海苹鼎体外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如是需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结合上海苹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上海苹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需视情况风险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