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永超新材: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及上市后36个月一致行动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1-0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首轮问询要求发行人说明:1. 2023年10月新增与李钰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李钰敏是否参与日常经营,是否存在代持行为,其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份限售等监管要求;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亲属在发行人处持股或任职。2.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意见分歧,是否有效解决;结合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终止条件等,说明是否存在协议期限届满导致控制权不稳定。3. 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控制权稳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因素及应对措施。二轮问询进一步要求:1. 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按照北交所适用指引第1号1-6实际控制人认定与锁定期安排,对上市后至少36个月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稳定作出详细安排。2. 结合洪晓冬、洪晓生、李钰敏持股比例及限售安排,进一步论证上市后是否可以保持控制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