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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股东出资与公司治理规范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8-05 · 注册

公司名称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能之光
审核编号
873715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114页、第115页、第116页、第117页、第118页、第34页、第35页、第36页、第89页、第90页、第94页、第9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情况,是否存在潜在代持情形应对预案,是否有充分恰当的上市后中小股东投资者保护措施;结合设立以来现金分红及具体资金流向,说明股份代持事项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不规范情况的整改,审计截止日后是否继续发生相关情形,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说明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是否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与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商业背景与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潜在大额债务风险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历史股权代持、股权结构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上市后投资者保护措施、发行人自身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曾签署对赌协议及后续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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