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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关于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1-29 · 注册

公司名称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林泰新材
审核编号
873682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3页、第3页至第22页、第6页至第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背景提名和任命、董事会重大决策提议和表决过程、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管理层任职背景,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是否充分、持股比例不高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2)结合前十大股东加入时间、背景、持股比例变动趋势、参与经营管理情况和股东间关联关系,说明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控制发行人的可能性、控制权是否存在较大变动风险,以及前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资金往来;(3)结合代持股份形成背景、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说明股权代持原因、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代持规避法律法规情形;(4)说明代持解除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代持人处置代持股份过程合规性、代持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是否仍存在股份代持、信托持股或其他股权利益安排及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性;(5)结合发行前后股权结构,说明刘健和宋苹苹持股比例较低对控制权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以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或安排,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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