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锐牛股份:实控人认定及股权集中企业公司治理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治理、经营决策中发挥的作用,说明未将朱有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违法违规等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2)说明相关主体就上市后至少36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稳定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否符合《1号指引》1-6等规定;(3)说明相关一致行动人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的锁定及减持安排、锁定期限延长情形,以及稳价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等方面的承诺或安排,是否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4)结合发行前后股权集中情况,说明发行人为保障上市后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照《1号指引》1-15逐项核查公司治理有效性、内控规范性与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