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惠同新材:控制权认定准确性与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6-28 · 注册

公司名称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惠同新材
审核编号
833751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8-1-3页至第8-1-22页、第8-3-5页至第8-3-2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益阳高新等股东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是否履行必备审批程序;结合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及生产经营决策说明无实际控制人依据是否充分;(2)主要股东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机制,是否曾存在重大分歧难以解决、控制权争夺等严重影响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情形及是否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3)认定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限售监管、同业竞争或重大违法行为等监管要求;(4)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30%但未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12.1条,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第一大股东不能主导生产经营决策;(5)结合股权结构变动、管理层变动、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说明无实际控制人未来稳定性、保持股权和控制结构稳定安排及可行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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