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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谷红民是否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31 · 注册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结合公司章程、协议安排、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出席、表决、决议、董事提名任命、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谷红民与谷红军的亲属关系、谷红民任职及持股比例,说明未认定谷红民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说明谷红民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或任职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谷红民及近亲属是否投资或控制相同或类似业务公司,是否构成竞争,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股份限售等监管要求;列明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任职、持股、限售安排,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第二轮进一步要求对照一致行动人规则论证未认定谷红民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规避同业竞争、限售、减持、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