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旭阳新材:股权清晰、持股平台控制、代持解除、特殊投资条款及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说明:朱双单直接持有84.09%股份情况下通过长兴诚旭、上海聚鑫等间接持股的原因;结合合伙协议和决策机制、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实际运作,说明朱双单是否实际控制持股平台,未将持股平台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代持还原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代持解除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利益输送,结合穿透核查、出资来源和分红流水说明是否存在违规入股、未解除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特殊投资条款是否真实解除、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或纠纷;对照《1号指引》1-6说明徐秋红未持股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