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同华科技:供应商委托发行人员工付款的合理性、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客户、供应商及业务真实性 · 2021-07-12 · 终止
公开摘要
交易所指出报告期内北京嵩天、天津津顺服等劳务供应商曾委托同华科技员工帮助完成劳务及零星材料采购款最终对外支付,资金还在同华科技董监高及关联方之间周转,2018年北京嵩天向发行人员工支付的款项2019年才最终对外支付。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按项目披露发行人向供应商付款、供应商向员工付款、员工对外付款的时间、金额、项目阶段、支付依据及对应关系;说明付款阶段和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提前结算,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交易金额、定价公允性、地域和采购规模匹配性,发行人及关联方、受托支付员工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披露员工账户数量、最终收款方是否真实劳务提供者或材料供应商、资金周转对象和最终流向,款项是否流向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及关键人员,发行人对员工账户使用是否缺乏内部控制;并分析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关联方资金占用、代垫成本费用、人为调节成本及完工进度、其他利益安排或同类未披露情形。交易所还要求披露个人账户及注销情况、内控制度是否能防范复发,以及江西晨新劳务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委托员工付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