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恒泰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6-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泰科技
审核编号
838804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3页至第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补充披露曾贤华与张瑞花是否已完成发行人股份的离婚财产分割,曾贤华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2)结合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合伙企业决策机制、相关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资金往来,补充披露曾贤华实际控制恒泰创富、恒泰创盈的理由及依据;(3)补充披露公开发行后曾贤华控制股份比例、公司限售股份比例,并结合曾贤华持股比例、参与经营决策情况、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提名任命情况、其他股东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说明可预期时间内控制权是否稳定及稳定措施;结合限售比例说明稳定股价承诺或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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