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中镁控股:重大合同披露不充分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 2020-09-21 · 终止
公开摘要
交易所指出公开发行说明书未披露重大合同相关信息,要求发行人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补充披露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或报酬、业务取得途径、合同签订时间、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实际履行情况等,并补充披露重大合同确定标准及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