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金洁水务:控股股东事故瞒报是否重大违法及前期未披露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0-08-27 · 终止
公开摘要
第二轮问询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以最低限额处罚作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依据是否充分,“瞒报”本身是否性质较严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对类似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标准,结合瞒报事项和处罚金额说明其认定是否符合一贯标准、是否为特例,并提供明确意见;(3)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执行;(4)前期申报材料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均未披露该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信披违规被处罚风险;(5)补充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