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泰鹏环保:首轮问询: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1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泰鹏环保
审核编号
874417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3页至第15页、第16页至第24页、第3页至第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 结合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股东会及董事会表决情况、董事和高管提名选任情况、经营管理实际运作情况,说明认定刘建三、王绪华、范明、王健、李雪梅、韩帮银、孙远奇7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7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代持;2. 说明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现有7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要求;3. 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及有效期、意见不一致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说明能否防范公司僵局并保护小股东权益;4. 结合7名共同控制人年龄、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参与经营决策和会议情况,说明其是否能够胜任经营工作强度,有无保持控制权稳定的中长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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