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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翔智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陈良柱回购责任及特殊投资条款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4-10 · 注册

公司名称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锐翔智能
审核编号
874580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3页、第18页至第2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陈良柱在发行人设立发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与陈良华在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中的表决一致情况,共同投资、资金往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排,说明未将陈良柱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存在规避合法规范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减持等监管要求或实控人核查要求;(2)说明陈良柱向外部投资者承担回购责任的原因,陈良华是否为其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支持;(3)结合特殊投资条款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回购触发条件、回购金额、义务主体履约能力,说明现行约定是否合规、有效,若触发回购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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