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运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曾存在特殊股东权利、现金补偿及回购安排,需关注相关安排是否已解除或终止、是否影响股权稳定性及上市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0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运股份
审核编号
83268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5页至第1-1-46页;第5-1-2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红土创投、深创投存在签署约定股东特殊权利相关协议的情形。2012年11月5日《增资合同书》约定委派权、共售权、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权、最优惠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等特殊条款。苏州汇利华在《增资合同书》中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已在其2017年转让全部公司股份后终止;潘建新、红土创投、深创投于2025年4月1日签署《<增资合同书>补充协议》,对特殊条款解除且认定自始无效。2025年4月30日,潘建新、红土创投、深创投签署《关于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安排协议》,约定潘建新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现金补偿款600万元,并约定若公司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现IPO或潘建新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则权利人有权要求潘建新回购其持有股份;同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权在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被受理之前一日终止,在撤回IPO申请、IPO申请被否决或驳回、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但公司未在有效期内发行股票等情形发生时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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