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森炭业: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四处未履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辅助用房。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3-30 · 中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还有四处辅助用房因未履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人分别为鑫森炭业、鑫森环保、江西七星,建筑用途包括生产、仓储、办公、配套设施、危险品库、配电房、监控房等,建筑面积分别为6,099.30平方米、3,710.96平方米、59.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上述房屋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建造并实际占有、使用,因未履行法定准建程序建设,无法申请取得产权证明或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