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森炭业:发行人租赁莲塘村集体闲置空地用于临时物料中转,并由实际控制人就租赁瑕疵风险作出补偿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30 · 中止

公司名称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鑫森炭业
审核编号
8739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5页;第1-1-149页至第1-1-15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除自有土地使用权外,公司拥有一项租赁土地使用权。2021年8月1日,公司与莲塘村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莲塘村民委会将坐落在傅家墩桃树坪、福建省鑫森炭业后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鑫森炭业,租赁土地面积2.35亩,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每年每亩租金6,000元。莲塘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说明该地块为闲置土地,不属于农用地、林地、草地,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租赁事宜已经村民代表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讨论同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租赁的情形;发行人使用未违反《土地租赁合同》,未改变土地性质,不存在违反土地政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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