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道科技:发行人挂牌前存在投资方特殊权利及实际控制人附条件回购安排,需关注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已解除或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持续经营及投资者权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3-30 · 注册

公司名称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道科技
审核编号
8742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39页、第5-1-2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挂牌前存在《B轮股东协议》项下便利投资人转让公司股权的特殊投资条款,以及《A轮补充协议》项下实际控制人附条件回购华睿沣收、头雁创投所持股权的特殊投资条款。2025年5月27日,相关主体签署补充协议,自动终止《A轮补充协议》全部条款,相关股权赎回权及其他投资方特别权利自始无效且不恢复。现行有效的《B轮股东协议》特殊条款仅涉及投资方将股权转让给同一控制下体系内基金、向实际控制人推荐第三方出售股权及相关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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