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达新材: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通过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历史对赌、回购、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的情况,需关注相关安排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及发行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3-25 · 注册

公司名称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创达新材
审核编号
87329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1页;第5-1-38页至第5-1-3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通过锡新投资、绵阳惠力实施股权激励;除绵阳惠力成为持股平台之前入股的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为公司员工,绵阳惠力股东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所持绵阳惠力份额不存在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报告期前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未对报告期财务状况构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曾与机构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对赌、回购、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等条款;截至2022年5月,机构股东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签订终止协议,确认自签署之日终止相关条款,相关协议自始无效,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替代性安排及任何恢复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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