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韬合纤: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贷、个人卡收付款、票据找零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金拆借,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内控缺陷。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1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博韬合纤
审核编号
8742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6页至第1-1-87页、第1-1-154页至第1-1-156页、第5-1-1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协助客户转贷、泰国子公司员工个人卡收付款、票据找零等情形。转贷涉及客户贷款资金走账,公司并非借款人,未通过贷款资金走账谋取经济利益;个人卡主要用于泰国子公司少量收款及付款;票据找零发生于个别客户或供应商购销结算。招股书披露公司未因协助第三方转贷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票据找零与真实购销业务相关且无票据欺诈。报告期各期初公司对张传武、秦建华、张世韬、张世博存在应付款余额,法律意见书将报告期末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认定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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