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隆源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需关注其合规性、整改情况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3-02 · 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为生产部门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的操作工岗位,公司部分用工高峰时段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被处以罚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其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