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隆源股份: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由胡永明代林国栋持有隆源有限25%股权的情形,需关注该等代持是否已彻底解除、是否存在其他代持或纠纷。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3-02 · 注册

公司名称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隆源股份
审核编号
87454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7页;第12页;第1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06年7月隆源有限设立时,胡永明所持25%股权(对应90万元出资额)系代林国栋持有,原因为林国栋拟成立中外合资企业,胡永明具有中国台湾省身份。胡永明代持股权对应出资系其自有资金出资,并由林国栋向其偿还。2008年7月8日,胡永明与香港兴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隆源有限25%股权以90万元转让给香港兴隆;2008年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后,代持关系解除,香港兴隆无需向胡永明支付价款。胡永明确认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与林国栋、香港兴隆、隆源股份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外,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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