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恒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全员覆盖及曾以名义外包形式使用实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需关注补缴、处罚及劳动争议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2-25 · 注册

公司名称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恒泰
审核编号
8745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2页、第1-1-62页至第1-1-63页、第1-1-124页至第1-1-1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比例分别为83.95%、89.84%和89.88%,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为57.23%、77.73%和81.68%;剔除无需缴纳人员后比例有所提高。未缴原因包括退休返聘、新入职暂未缴纳、中国台湾省员工自行缴纳、越南及泰国无住房公积金政策、越南试用期及产假期间无需缴社保以及部分员工自愿放弃。报告期内公司曾通过嘉兴邦芒、浙江中固提供名义外包用工,相关人员在公司场所工作且由公司实际管理,实质属于劳务派遣;2023年10月至11月已通过离职协议、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终止协议进行规范,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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