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拓普泰克: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过程、股权权属清晰性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2-05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2007年8月拓普泰克有限设立时,刘小雄委托其姐姐刘晓英出资38.00万元并代持38.00%股权;2008年6月5日,刘晓英与刘小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解除代持。2007年8月,廖孟南委托其姐姐廖才良出资4.00万元并代持4.00%股权;2011年7月第一次增资时,廖孟南委托廖才良增资8.00万元;2016年12月19日,廖才良与廖孟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解除代持。发行人披露称各方对股权代持事项解决不存在异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发行人通过华雄投资、华雄二号实施员工持股激励,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出资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家庭积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的特殊投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