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菲曼: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员工曹辰名下PayPal账户收付款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其他中国法合规事项 · 2026-02-05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不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付款的情形,但存在通过员工曹辰PayPal账户收付款的情况。报告期各期,该账户收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36.59万元、1,321.82万元、38.29万元和3.67万元,付款金额分别为17.39万元、26.19万元、5.61万元和0.09万元。该账户用于自建官网商城海外销售收入回款,报告期内控制权归属于公司,纳入公司管理及核算,资金往来均为公司经营相关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