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通领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两项股份代持,分别为项春潮与沈岩翔之间的代持以及江德生与张文之间的代持,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股东信息披露及公开承诺履行。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2-04 · 注册

公司名称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通领科技
审核编号
8340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页至第1-1-45页;第5-1-11页至第5-1-12页;第5-1-2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项春潮与沈岩翔之间:2016年4月沈岩翔向项春潮借款购买公司37.50万股,2018年2月因无法归还借款,双方协商形成沈岩翔代项春潮持有37.50万股,后因2020年4月卖出2,800股,代持股份减少至37.22万股;2024年10月沈岩翔与项春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502.47万元、13.50元/股受让该等代持股份,2024年11月履行完毕并解除代持。江德生与张文之间:自2011年12月起,江德生历次增资、受让及减持中存在代张文持有部分股份的情况,至2022年5月江德生持有193.94万股,其中张文持有41.53万股,代持比例21.41%;2024年11月江苏博华与江德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3,490.92万元、18.00元/股受让江德生193.94万股股份(含代张文持有部分),张文及其配偶出具说明同意出售,2024年12月完成交割,江德生与张文的股份代持关系解除。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4年12月4日,上述两项股份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除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股份代持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不真实持股,公司的股份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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