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富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担保、关联资金拆入、向关联方收购股权以及关联方代发工资社保等事项,需关注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2-03 · 通过

公司名称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富科技
审核编号
8738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95至1-1-199页;第5-1-20至5-1-2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存在与安帝精机、帝伯冶金、环丰物流等关联方的采购或销售,存在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入、关联方往来款项及其他关联交易。2022年,发行人向环新集团、新安商事、大连源通达收购大连环新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1,300万元;2022年,环新集团存在为发行人代发工资、社保等共计96.03万元的情形。2024年,Scherdel GmbH曾向发行人提供美元资金拆借,后相关债权转让并转为发行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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