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通宝光电:因前期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1-30 · 注册
公开摘要
2024年6月26日,发行人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决定及监管谈话决定,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导致2021年报、2022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董事长刘国学、总经理刘威、财务负责人吴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网站披露。天职国际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通宝光电于2025年6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