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邦特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一致行动安排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1-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邦特科技
审核编号
8741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页、第1-1-28页、第1-1-35页、第5-1-1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徐耀琪直接持有公司24.89%股份,吴洪文直接持有公司23.51%股份,徐正华直接持有公司17.98%股份;三人另分别持有江阴邦泰35.25%、33.29%和25.46%的出资份额,江阴邦泰持有公司17.65%股份。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84.02%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三人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经营决策、投资方向、重要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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