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邦特科技: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涉及反摊薄、股份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自动恢复及平等待遇等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1-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邦特科技
审核编号
8741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4页至第1-1-48页、第5-1-34页至第5-1-4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5月,徐耀琪、吴洪文和徐正华作为原股东与江阴新国联、江阴惠港作为投资人签署《股东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信息权和检查权、反摊薄权、股份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平等待遇等权利。回购触发事项包括公司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未兑现业绩承诺、交易文件违约、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实际控制人丧失控制地位等情形;回购价格按投资款加8%年利率计算并扣除税前分红。2024年8月,各方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特殊权利在递交挂牌申请或合格上市申请时失效,并设置特定恢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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