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易事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者曾存在回购权、优先认购权、清算优先权、最惠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需关注终止情况及对发行上市、控制权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1-26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5年1月至2月,易事达、徐宝洲、方虹、昇拓投资、中山拓为与粤科投资、创钰铭瑞、创钰铭璟、阮海良等外部投资者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权、优先认购权、清算优先权、最惠条款等优先性权利。2025年3月相关方解除以公司作为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并解除优先认购权、最惠条款等优先性权利,保留以创始人为义务或责任对象的回购权等条款。2025年6月解除清算优先权;2025年9月解除以创始人为义务或责任对象的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特殊投资条款均已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