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百瑞吉: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股东历史上存在回购义务等估值调整协议或类似特殊投资条款,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设置附恢复条件的解除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1-21 · 中止
公开摘要
公司、实际控制人舒晓正及其他股东之间此前签订的协议中存在回购义务等估值调整协议或类似安排。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回购义务已全部解除;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已签署附恢复条件的解除条款。2023年2月,公司、舒晓正及其他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公司在历轮投资协议中需承担的回购义务等特殊投资条款自2023年2月22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2024年5月,公司、舒晓正及其他股东签署终止协议(二),终止除舒晓正回购义务以外的其他全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2024年11月,舒晓正及其他股东签署终止协议(三),约定创始人舒晓正回购义务自公司IPO申报并获交易所受理日前一日起自动终止;但若发生撤回IPO申请、交易所否决或不受理、证监会不予核准或不予注册、保荐人撤回保荐、批文或注册决定被撤销/失效以及其他IPO失败事件,则创始人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且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