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犇星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及回购安排,申报时已解除或履行完毕。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其他中国法合规事项 · 2026-01-14 · 中止
公开摘要
2018年,公司股东五信投资、博耘投资、雅仕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舟映企管、金浦创拓入股时,分别与实际控制人戴百雄、曹海兵及原控股股东厚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股东特殊权利条款;2019年12月,前述股东与戴百雄、曹海兵、厚鼎投资解除相关协议并终止特殊投资条款。2019年12月,雅仕投资向海通创新、海通金圆、华创毅达、海通鹭岛转让股份;因公司2022年7月撤回前次主板IPO申请,雅仕投资于2023年与上述股东约定,如未能在2023年底前完成合格上市或被境内上市公司并购,则四家机构有权要求雅仕投资回购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雅仕投资已完成相关回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