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超新材: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需说明该等代持是否已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是否影响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和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1-0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况;2010年2月上述股权代持解除,并于2010年7月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