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超新材: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由洪晓冬、洪晓生共同控制,并通过与李钰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较高比例表决权,需判断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最近三年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1-0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洪晓冬直接持有公司29.00%股份,洪晓生直接持有公司16.57%股份,李钰敏持有公司13.02%股份。2023年10月8日,洪晓冬、洪晓生、李钰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李钰敏为洪晓冬和洪晓生的一致行动人,以洪晓冬和洪晓生的意见为准;若洪晓冬和洪晓生存在决策分歧,以洪晓冬的意见为准。洪晓冬、洪晓生二人共同控制公司58.59%股份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