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超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尤其存在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1-0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永超新材
审核编号
8738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3页至第1-1-166页;第5-1-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未缴纳人数分别为7人、6人、8人、12人,主要原因为部分新入职员工缴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及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数分别为47人、43人、57人、60人,主要原因包括新入职手续未办理完毕、退休返聘人员及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披露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和/或处罚的风险。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