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超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票据找零、第三方回款、物流费用报销结算、小额现金收支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并曾收到监管关注函及监管工作提示,需判断整改情况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财务内控、票据转贷及第三方回款 · 2026-01-0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包括票据找零、第三方回款、物流费用报销结算及小额现金收支。其中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212.62万元、231.01万元、178.22万元和0万元,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物流费用报销结算中,由于对自行叫车物流方式未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且由经办人垫付报销而非直接对公转账,导致结算存在瑕疵。2023年11月3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所涉问题包括收入确认政策、存货跌价准备、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定;2023年11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监管工作提示》,对发行人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监管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