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超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两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及一项环保通报,需判断相关违法行为、通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6-01-0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永超新材
审核编号
8738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1页至第1-1-176页;第5-1-24页至第5-1-2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受到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两项行政处罚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一项环保通报。第一项处罚为车间B生产废气部分抽至RTO燃烧后外排、部分抽至活性炭吸附后与RTO废气混合外排,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日作出沪0118环罚[2023]49号处罚,罚款2万元。第二项处罚为车间B印刷工序和车间A熟化工序VOCs废气末端配套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日作出沪0118环罚[2023]50号处罚,罚款10万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沪环评[2024]13号通报,涉及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质量问题,并认定发行人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导致申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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