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钜芯科技: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股权回购、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最惠待遇、优先清算权、公司治理同意权等特殊投资条款,需关注是否属于北交所规则下应规范清理的估值调整协议或类似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2-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自2016年至2023年曾签署多轮包含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2016年至2022年9月相关协议包括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徽元产投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股期权协议、安徽再贷款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涉及股权回购、董事权利、股权限售、优先清偿、共同出售、业绩承诺、股权赎回、股权认购权等。2022年10月及2023年7月股东协议又约定公司治理同意权、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最惠待遇、优先清算权、协议中止及恢复等条款。截至申报稿披露日,除股权回购及效力恢复条款外,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回购义务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