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达通:发行人由五名自然人共同控制,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安排的稳定性、可操作性构成核心公司治理法律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2-1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达通
审核编号
87468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至第1-1-33页;第5-1-18页至第5-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焕忠、徐鸣、徐义雄、陈培源、陈培滋合计持有发行人82.10%股份,其中陈焕忠任董事长、总裁,徐鸣任副董事长,徐义雄、陈培滋任副总裁,陈培源任资产管理部经理。五人于2017年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4年5月28日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申请挂牌及正式挂牌期间、以及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约定意见分歧时的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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