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蘅东光:公司历史融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中存在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部分回购义务在上市申请未获通过、撤回或其他原因未完成上市时恢复或触发,涉及公司治理稳定性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义务主体履约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2-09 · 注册

公司名称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蘅东光
审核编号
87408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至第1-1-33页;第5-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23年4月相关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的股权回购义务无条件不可撤销终止且自始无效,不附恢复条件;锐发贸易、锐创实业的股权回购义务自公司上市申请文件被受理之日中止执行,若上市申请未获核准通过、撤回或其他原因导致未完成上市则恢复效力。2023年5月相关补充协议对陈建伟、锐发贸易、锐创实业的业绩补偿义务约定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股权回购义务自上市申请文件被受理之日终止执行,若未完成上市则恢复效力。2024年11月锐发贸易、锐创实业与招证冠智、赣州鲲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控股股东锐发贸易、股东锐创实业存在股权回购义务,该义务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被受理之日中止执行,未完成上市则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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