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陕西瑞科:公司历史上存在多组股份代持及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需关注股权清晰、代持解除、纠纷及发行上市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11-24 · 中止

公司名称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陕西瑞科
审核编号
4304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9页;第5-1-18页至第5-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上曾存在周淑雁及其亲属与王顺心、饶志华之间的股份代持,以及廖清凯与宋珍美等6人之间的股份代持。周淑雁及其亲属与王顺心、饶志华之间代持形成于2015年7月、2015年8月及2020年12月,并于2020年10月至12月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方式解除。廖清凯与宋珍美等6人之间代持形成于2015年6月,并于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陆续解除。全国股转公司曾分别对王顺心、周淑雁及廖清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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