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陕西瑞科:公司由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存在契约型基金等三类股东,涉及控制权稳定、锁定期及减持规则适配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1-24 · 中止

公司名称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陕西瑞科
审核编号
4304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4页;第5-1-18页至第5-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蔡林、蔡万煜、廖清玉合计持有公司55.28%股份。三人于2013年9月12日初始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17年1月1日重新签订,约定在持股或担任董事期间就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时以蔡林意见为最终意见。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5年6月10日,共有6名三类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该等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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