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艾科维:淮安合创设立过程中存在关于股权转让价格补偿的历史约定,需判断是否仍构成特殊股东权利或潜在支付义务。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1-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在淮安合创设立过程中,罗晟将淮安合创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刘建青,并在2018年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完成转让后5年内,如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公司自主IPO上市,相关股权在股票解冻期后如发行价格超过12元/股,则受让方需按约定差额向转让方补偿。
法律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1-12 · 已问询
在淮安合创设立过程中,罗晟将淮安合创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刘建青,并在2018年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完成转让后5年内,如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公司自主IPO上市,相关股权在股票解冻期后如发行价格超过12元/股,则受让方需按约定差额向转让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