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能科技: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公司61.23%表决权,且鸿泰基金持股比例较高,涉及控制权稳定、公司治理有效性及主要股东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1-07 · 终止

公司名称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佳能科技
审核编号
8733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1页至第37页、第11页至第1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杨立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2.30%股份;其通过担任佳能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1.97%股份,并通过2022年2月15日与堂侄杨德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杨德生所持26.97%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61.23%表决权。鸿泰基金直接持有公司25.77%股份;董事张聪为鸿泰基金有限合伙人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系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稳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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