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特科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等曾与外部投资者签订含董事提名权、一票否决权、反稀释、优先权、业绩承诺及补偿、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需关注清理效果及股权结构变动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1-05 · 注册

公司名称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南特科技
审核编号
87464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第1-1-46页至第1-1-5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上曾多次引入外部投资者,并与星绮紫凤、星赋曙天、李洪洋、高文库、颜庆彩、嘉兴际达、嘉兴光璟、嘉兴澄达、中兵国调等签订附带对赌条款和其他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申报稿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恒、实际控制人配偶李巧玲等已与相关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特殊投资条款已于签署之日中止/终止,公司不作为相关特殊权利条款项下责任方,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但如北交所上市失败、2025年6月仍未申报北交所或2025年12月未完成上市,协议项下由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或义务主体的条款将重新生效,实际控制人可能需履行回购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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