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特科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外部投资者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已清理,但在未能成功上市等情形下,部分以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义务承担主体的业绩承诺、补偿、回购条款可能恢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1-05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恒与部分外部投资者签订了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该等条款已中止/终止,公司不作为特殊权利条款项下责任方,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但如公司未能完成上市,协议项下由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或义务主体的条款将重新生效,实际控制人可能需对相关投资者履行回购等义务。律师补充意见披露,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责任义务主体的情形;存在部分清理后附条件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其中未能成功上市情况下存在恢复可能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回购义务,义务承担主体为蔡恒、李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