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则利:注册稿阶段重点核查历史股权代持是否全部解除、是否存在未披露代持或潜在股权纠纷、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以及实际控制人年龄和继承事项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9-17 · 终止

公司名称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则利
审核编号
87371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8页;第5-1-22页至第5-1-38页;第5-1-7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历史上所有股权代持关系均已全部解除;股权代持还原不属于股权转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注册稿法律意见书反馈回复披露,股东大会已确认公司股权代持全部清理,律师对挂牌前在册股东进行了访谈,访谈股东持股比例合计97.15%;发行人设立以来存在四类股权代持,包括1999年12月至2004年10月衡阳丰速代钟长林持股、2005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时9名隐名股东与钟长林之间代持、2011年4月第三次增资时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形成的37名隐名股东代持,以及因遗产继承形成的近亲属代持,均已通过股权转让、增资缴款或过户等方式解除。控股股东长林工贸曾质押1,100,000股发行人股份,2023年7月6日已偿还剩余借款,相关质权已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注销登记。钟长林虽年龄较长,但披露其身体健康并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保证控制权稳定承诺,并与相关家庭成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继承事项作出安排。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