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文峰光电:文峰有限设立后剩余认缴出资缴纳时间略晚于当时有效《公司法》规定的两年缴足期限,涉及历史出资瑕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6-1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文峰有限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股东于2007年1月19日缴付首期出资200万元,剩余认缴出资300万元于2009年5月21日缴纳,略晚于法定缴纳期限;剩余出资已全部足额缴纳,并经淮南星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